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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房金〔2020〕60号 苏州市管公积金关于明确缴存职工患重病提取额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住房公积金#

阅读量:22

  • 发文字号: 苏房金〔2020〕60号
  • 发文单位: 苏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20-05-1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20-06-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根据审计署审计整改意见,决定对我市缴存职工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明确如下:

   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在患病治疗期间,以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重病治疗费用个人自负和个人自费部分(重病治疗费用凭证一年内有效)。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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