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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限制未通过个人征信核查者再次办理提取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09-12-23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09-12-2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即日起,因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凡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未能查到相关贷款记录的,业务系统会自动限制提取操作,未解除限制前不能再次办理提取。
   在个人征信系统中不能查到贷款记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该笔贷款是联名贷款,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核查《授权书》未交齐;二是贷款银行借款人的重要信息(如身份证、姓名)登记与个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不一致;三是贷款银行未将该笔贷款信息上传至个人征信系统。
   如属上述第一种原因的,向我中心补齐所有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核查《授权书》,我中心再次查询个人征信系统,查到贷款记录即可解除提取限制;属上述第二、三种原因的,借款人需到贷款银行核实信息,出具贷款证明(经银行盖章)或个人征信报告(经银行盖章)后,才能解除提取限制。
   特此通告!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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