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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管公积金关于租赁本市住房提取(定额8400元/年)等三项业务增加网上办理渠道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9-11-28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 生效日期: 2019-12-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深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一次办好”改革,扩大“零跑腿”事项办理范围,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自2019年12月1日起,租赁本市住房提取(定额8400元/年)、非本市户籍离职且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网上办理渠道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本市住房提取(定额8400元/年)
   在山东省内登记结婚的职工和单身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或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自助办理租赁提取手续,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年。
   二、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且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或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办理提取手续。
   三、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我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未在我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自由职业者,可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自助办理自由职业者开户业务,并且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将一并开通。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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