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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社发〔2020〕3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内人社发〔2020〕39号
  •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0-06-18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0-06-1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扶贫办,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扶贫办: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2020〕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盟市要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按照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状况、现有公益性岗位数量、社会公共管理服务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做好资金测算,合理编制预算,科学、适度确定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规模,避免福利化倾向。

二、各盟市要加强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内扶办发〔2020〕31号)要求,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助力脱贫攻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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