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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管公积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1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北京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03-07-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03-07-3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简化操作手续,加强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的管理力度,更好地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利益,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自2003年8月15日起,个人住房政策性贴息业务统一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管理处办理。2、贴息申请人的可贴息额度,以申请审核当日贴息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为依据。3、自2003年8月15日起,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办理。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遇有问题及时上报管理中心。特此通知。

附:1、《关于贴息业务流程的说明》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先放贷后审核贴息额度)》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先审核贴息额度后放贷)》4、《付款明细单》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关于贴息业务流程的说明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的借款人可选择以下两种审批流程:

1. 先放贷后审核贴息额度如果借款人要求放款时间尽量提前,可先行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商业贷款手续,放贷后,再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申请日当日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为依据核定可贴息额度,并与借款人签署《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协议》。借款人应特别注意,如果选择采取先放贷后审核贴息额度的申请流程,一旦放贷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如缴存金额减少或因工作变动发生公积金封存),就会导致可贴息额度减少或不能申请贴息,由此给借款申请人带来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如借款人信用评估等级为AAA或AA级,应持信用评估报告原件及时到担保中心办理相应退费手续。2. 先审核贴息额度后放贷如借款申请人选择先审核贴息额度后放贷的流程,可先行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审核完成后,再办理商业贷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后,再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贴息协议。借款人应注意,如果选择采取先审核贴息额度后放贷的申请流程,放款时间相对于先放贷后审核贴息额度的方式会相应延长。附件2: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先放贷后审核贴息额度)
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在购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贴息项目时可以申请贴息贷款。选择先放贷后审核贴息额度的流程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一、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购买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进行贴息的项目,首先到与开发商合作的商业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审批律师事务所根据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调查,若符合商业贷款各项审核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应协助借款人初步确定借款人贷款金额及年限,到担保中心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担保、反担保合同,并根据商业银行有关规定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商业贷款放款手续。

三、贴息申请1. 律师事务所准备工作:放款后,律师事务所协助借款人填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协议》(各一式两份),并同时到信用中心办理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信用评估(信用评估报告一份交个人,另一份随贴息档案交个贷管理处)。申请表填写内容如下:第一项申请人基本情况填写所有内容;第二项购房情况填写所有内容;第三项借款情况填写所有内容;第四项律师见证处由律师签字盖章;
第五项个人住房公积金情况中,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第六项申请贷款贴息情况全部内容(每月贴息额除外);第七项申请人意见处由贴息申请人签字。贴息协议逐项填写空白处所有内容。

律师事务所需准备全套贴息档案,包括:①贴息申请人个人资料复印件一份,包括贴息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购房合同,上述个人资料需装订成一本并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②一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另一份原件由律师事务所留存备查);③两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协议》原件(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章);④一份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⑤一份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原件;律师事务所将上述资料于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管理处进行审核。

2、个人贷款管理处审核内容①审核贴息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住房公积金持续缴存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②审核贴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是否有尚未还清的个人贷款;③审核并填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上申请人(已婚的为夫妻双方)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缴存状态、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办人并盖管理部门公章;④根据贴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及商业贷款的借款年限,确定贷款贴息部分金额及每月贴息额,填写在贴息申请表上并签字盖章;⑤将贴息申请表上所有内容录入计算机。

四、签订贴息协议个人贷款管理处完成计算机录入后,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协议》上填写每月贴息额并签章,协议生效。个人贷款管理处将个人应留存的贴息协议通过律师事务所退还本人,其余资料留存归档。

五、贴息贷款档案管理律师事务所每次将贴息档案送到个人贷款管理处和每次从个人贷款管理处取走盖好章的贴息协议时,均需认真逐份填写《贴息审核资料交接单》。每份贴息贷款档案应包含以下文件资料:①贴息申请人个人资料复印件一份,包括贴息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购房合同,上述个人资料需装订成一本并需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②一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③一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协议》原件;④一份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⑤一份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原件。个人贷款管理处将贴息贷款档案及时移交档案处进行归档。

六、贴息各家银行按月将个人贷款还款情况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技处,遇有提前还款情况,由科技处按照提前款比例重新计算月贴息金额,同时科技处应于每次贴息前对贷款逾期情况和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审查,按照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及时调整贴息额,并编制贴息数据截止到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的付款明细单(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贴息账号、贴息金额等,样式附后),及时交个人贷款管理处。管理中心按照贴息协议规定,每年6月25日前及12月25日前向各银行提供付款明细单及相应付款凭证,银行在核对无误后准时于每年6月25日及12月25日向借人发放贴息。回联在汇款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返还中心会计处。附件3: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先审核贴息额度后放贷)
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在购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贴息项目时可以申请贴息贷款。选择先审核贴息额度后放贷的流程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一、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购买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进行贴息的项目,首先到与开发商合作的商业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二、贴息额度审批1、律师事务所根据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调查,若符合商业贷款各项审核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应协助借款人初步确定借款人贷款金额及年限,并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上逐项填写以下内容:第一项申请人基本情况填写所有内容;第二项购房情况填写所有内容;第三项借款情况填写所有内容;第四项律师见证处由律师签字盖章;
第五项个人住房公积金情况中,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第六项申请贷款贴息情况全部内容(每月贴息额除外);第七项申请人意见处由贴息申请人签字。在办理完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信用评估后,将一份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复印件(已婚还需提供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两份贴息申请表原件及一份信用评估报告原件(另一份原件交个人)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管理处进行审核。

2、个人贷款管理处审核内容①审核贴息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住房公积金持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存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②审核贴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是否有尚未还清的个人贷款;③审核并填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上申请人(已婚的为夫妻双方)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缴存状态、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办人并盖管理部门公章;④根据贴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及律师事务所初步确定的借款年限,确定贷款贴息部分金额及每月贴息额,填写在贴息申请表上并签字盖章。⑤将贴息申请表上全部内容录入计算机。

三、贷款审批个人贷款管理处审核录入完成后,将以上所有资料退受托律师,受托律师按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订贴息协议放款后,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上补填贷款金额、贷款起始日期、贴息账号,注明意见并让借款人签字,同时协助借款人逐项填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协议》(一式两份),并由借款人签字。律师事务所需准备全套贴息档案,包括:①贴息申请人个人资料复印件一份,包括贴息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购房合同,上述个人资料需装订成一本并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②一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另一份原件由律师事务所留存备查);③两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协议》原件(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章);④一份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⑤一份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原件。律师事务所将上述资料于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管理处,由个人贷款管理处经办人员对以上资料审核无误后,补录贷款金额、贷款起始日期、贴息账号,并在贴息协议上签字盖章,协议生效。个人贷款管理处将个人应留存的贴息协议通过律师事务所退还本人,其余资料留存归档。

五、贴息贷款档案管理律师事务所每次将贴息档案送到个人贷款管理处和每次取走盖好章的贴息协议时,均需认真逐份填写《贴息审核资料交接单》。每份贴息贷款档案应包含以下文件资料:①贴息申请人个人资料复印件一份,包括贴息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购房合同,上述个人资料需装订成一本并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②一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③一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协议》原件;④一份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⑤一份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原件。个人贷款管理处将贴息贷款档案及时移交档案处进行归档。

六、贴息各家银行按月将个人贷款还款情况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技处,遇有提前还款情况,由科技处按照提前还款比例重新计算月贴息金额,同时科技处应于每次贴息前对贷款逾期情况和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审查,按照《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及时调整贴息额,并编制贴息数据截止到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的付款明细单(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贴息账号、贴息金额等,样式附后),及时交个人贷款管理处。管理中心按照贴息协议规定,每年6月25日前及12月25日前向各银行提供付款明细单及相应付款凭证,银行在核对无误后准时于每年6月25日及12月25日向借人发放贴息。回联在汇款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返还中心会计处。


附件4:

付款明细单
银行名称: 贴息时间段:

















































































































































































制表人: 经办人: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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