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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规〔2023〕14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社保缴费标准#

阅读量:56

  • 发文字号: 湘人社规〔2023〕14号
  • 发文单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08-28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湖南省
  • 生效日期: 2023-08-1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2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284元。现就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准值。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284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3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852元/月,下限调整为3770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退费。

以上规定从2023年8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3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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