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23号令及企业年金有关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年金工作,切实做好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备案和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管理运营监管工作,现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信息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1号《关于延续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通告》公布并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二、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复印件、资格类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以及对分支机构经营企业年金业务的授权证明等。
三、登记时间:请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或分支机构在2008年10月10日前将有关信息报我厅基金监督处。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或分支机构有关信息登记完毕后,我厅将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并以此作为企业选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参考。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信息未在我厅登记的,我省劳动保障部门不受理其在山西省范围内开展的企业年金业务。
联 系 人:宋树芳
联系电话: 0351-3046722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95号
邮 编:030002
电子邮箱: songshufang@sxldbzt.gov.cn
附件:1、山西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登记表
2、山西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分支机构登记表
3、企业年金业务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