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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社发〔2011〕356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生活补贴#

阅读量:24

  •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11〕356号
  • 发文单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11-12-02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11-12-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缓解物价上涨压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月基本养老金(含基本养老金补贴,下同)低于1200元(含1200元)的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二)月基本养老金高于1200元且低于2500元(含2500元)的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700元。

(三)月基本养老金高于2500元的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600元。

三、资金开支渠道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次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执行时间

2011年11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在2011年12月发放;2011年12月1日至31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在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发放。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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