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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调整表的通知(2002)

#B类【省级】政策##基本养老金#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2-12-31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01-01-0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中"文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高出20%的部分,纳入过渡性养老金仍按省政府111号文件规定标准和办法计发。从2001年开始,对基础养老金仍按文件规定调整,直到20%为止"的规定,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在计发新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时,对过度性养老金中按文件规定高出20%的部分,计发比例应每年下调0.5个百分点,直到调整到20%为止。全省在执行这一规定中,不够规范和统一。现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调整一览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对照执行,便于全省统一。原省劳动厅《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所附"社会性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减变化情况一览表"停止执行。
   附件: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调整一览表
见表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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