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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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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在杭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最近决定,在调整猪肉、鲜蛋、豆制品销售价格的同时发给相应的生活补贴,其标准参照所在地市的规定执行。为此,现将杭州市劳动局、人事局、财税局三月三日《关于<关于调整猪肉、鲜蛋、豆制品销售价格并给职工增发生活补贴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此外,按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的生活补贴费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五元。 增发生活补贴费的时间,从一九八八年一月起执行。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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