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浙劳人险〔1988〕64号 浙江人社厅关于给退职职工等人员增发生活补贴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生活补贴#

阅读量:25

  • 发文字号: 浙劳人险〔1988〕64号
  •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厅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 发文日期: 1988-03-29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1988-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级在杭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最近决定,在调整猪肉、鲜蛋、豆制品销售价格的同时发给相应的生活补贴,其标准参照所在地市的规定执行。为此,现将杭州市劳动局、人事局、财税局三月三日《关于<关于调整猪肉、鲜蛋、豆制品销售价格并给职工增发生活补贴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此外,按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的生活补贴费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五元。
   增发生活补贴费的时间,从一九八八年一月起执行。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