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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社厅字〔2006〕171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环卫岗位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浙劳社厅字〔2006〕171号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6-10-2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06-10-2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要求认定我省部分环卫工人提前退休工种的函》(【2006】函城字33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环卫系统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在编正式职工中现场作业的工程机械司机、填埋场消毒工、填埋场垃圾处理工、填埋场机械维修工等4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职工从事上述工种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办理退休手续。


附件:垃圾填埋场提前退休工种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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