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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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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刑满留场劳动可否计算连续工龄的请示》(安劳社薪[2005]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63)公劳就字第15号、(83)公劳字160号文件规定,对确属冤假错案被彻底平反后直接在劳改单位留场的,其冤狱的时间可视同工龄看待,从“服刑”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刑满留场就业人员的工龄,可从刑满留场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因此,该参保人员因错判已“服刑”的时间和留场劳动就业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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