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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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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浙宗字(81)2号、浙劳薪(81)51号《关于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宗教团体、教堂寺庙职工、宗教职业者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执行时间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我省执行的时间,对一九七八年六月前已按有关计算工龄规定办理的工资福利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一九八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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