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晋劳社厅发〔2008〕136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晋劳社厅发〔2008〕136号
  • 发文单位: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8-12-17
  • 类别: 地方性法规
  • 发文地区: 山西省
  • 生效日期: 2008-12-17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劳动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参照劳动保障部第18号令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劳社养[2004]190号)以来,一些单位陆续来电来函,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资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八条“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的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资格,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也按此规定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