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北京市用人(工)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告

#E类其他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1-07-21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1-08-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0〕1082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30人(含)以下企业免缴政策,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2020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以网上申报、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申报2020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附件:各区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pdf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