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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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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了妥善解决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与少儿学生医保待遇衔接问题,现通知如下:
凡国家正式录取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在职学生,在9月1日至办理入学手续,取得有效证件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在办理手续,取得有效证件后,由医保部门或院校按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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