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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医保〔2007〕161号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重申疫苗预防接种时涉及的相关项目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沪医保〔2007〕161号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07-08-2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07-08-22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各有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据反映,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把乙肝疫苗接种时发生的肝功能检验项目费用擅自纳入医保结算。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关于公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沪医保(2002)31号)的规定,对各种疫苗预防接种时涉及的检查、化验、用药治疗等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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