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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医保〔2006〕109号 上海人社局关于多项肿瘤标志物生物芯片检测项目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

  • 发文字号: 沪医保〔2006〕109号
  •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06-08-1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06-08-1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各有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经了解,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把多项肿瘤标志物生物芯片检测项目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经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多项肿瘤标志物生物芯片检测方法还有待临床进一步验证,尚不能为疾病诊断提供确诊依据。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多项肿瘤标志物生物芯片检测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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