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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劳社办字〔2009〕151号 内蒙古人社厅关于全面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内劳社办字〔2009〕151号
  • 发文单位: 内蒙古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9-12-31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09-12-3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劳动保障局:

为了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积极促进就业,合理对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水平进行宏观指导和调节,推进职工技能水平的提高,我区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现就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主要内容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主要内容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以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单独设立)所在地为单位,定期对各类企业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用以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调节劳动力市场价格。各盟市工业园区是否单设由盟市劳动保障局确定。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作用:

一是劳动保障部门利用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指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分配,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重要依据;

二是促进劳动力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客观的市场参考标准,减少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整体效率;

三是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重要作用,努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工作目标

总的目标是,今年底前各盟市(含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所在地都要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使之成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劳动力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目标是:

(1)建立规范化的信息采集制度,保证统计调查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

(2)建立科学化的工资指导价位制订方法,保证工资指导价位能真实反映劳动力价格,并体现政府宏观指导意图;

(3)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发布手段,使工资指导价位直接、及时、便捷地服务于企业和劳动者。

三、工作规则

(一)制定工作规划。各盟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工作规划,确定本地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的实施步骤和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按有关规定进行基础数据的统计调查。数据资料的采集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为了保证统计调查的规范和统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和制订方法》(附后)的要求进行统计调查,职业(工种)要按国家的职业分类大典和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确定,使收集的数据资料准确、真实,具有可比性。

(三)统一工资指导价位的制订和发布工作。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要在对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制订,高位数、中位数和低位数必须按照《工资价位调查方法》规定的办法确定,以保证工资指导价位在不同地区之间具有可比性。工资指导价位应在每两年12月底以前发布一次。通过自治区劳动保障信息网、新闻媒体和当地媒体发布,并要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专项公布。

(四)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后,要利用多种渠道收集市场、企业和劳动者等方面的反映,以对工资指导价位的作用、科学性和代表性等方面进行正确评价,不断修改、完善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和分析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要将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作为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来抓。各地区要把工资指导价位与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机制、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用工备案等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使工资指导价位真正服务于企业和劳动者。

(二)要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工作与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用工和工资分配形成有机的整体,通过工资指导价位起到引导就业、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劳动用工备案和工资宏观调控的作用。

(三)因这项工作量大、耗时长,各盟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集中力量按时完成工作。9月30日前要将工作进度上报厅劳动工资处。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将及时了解各地的工作进度,并进行通报。已建立工资指导价位的盟市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再进行必要的修订补充。

(四)各盟市在11月15日前将发布的本地区工资指导价位一式3份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备案,并将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价位调查基础数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劳动工资处(邮箱:[email=nmgldtldgz@sina]nmgldtldgz@sina[/email]?com),年底将统一在自治区劳动保障信息网和媒体公布。
   附:1、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和制订方法

   2、职业分类表(大中类)

   3、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

   4、职位(工种)职工工资收入调查表

   5、确定中选企业和中选职工具体操作过程说明

   6、目前我区职业资格鉴定通用工种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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