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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7〕308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结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7〕308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7-11-30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7-11-3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单位:


为全面总结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思路,现就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开展总结工作


(一)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各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等单位,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撰写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整体情况;国家和我市继续教育政策在落实情况;继续教育重点项目(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开展情况;继续教育政策宣传情况;继续教育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创新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议对策及2018年工作计划等。


其中,各区人力社保局作为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还需总结本地区继续教育政策体系建设(各区制度建设、经费投入等)情况;有关委办局作为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部门,还需总结本行业继续教育管理(本行业制定继续教育规划、编制专业科目学习内容等)情况、本行业重点领域培训活动开展情况等;各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等单位还需总结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制定继续教育政策、职工教育培训费使用等)情况。


(二)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需报送的材料包括:本基地2017年建设情况总结和2018年计划(包含教学场地、师资力量、管理制度、培训质量、财务管理、执行政策等情况);《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培训情况汇总表(2017年)》(附件1)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培训学员汇总表(2017年)》(附件2)(以上表格需对照年初报送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2017年培训课程和计划备案表》填写)。


二、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已纳入年度市政府绩效考核管理目标,请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各单位、各市级基地高度重视此次总结工作,严格落实《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津人才〔2013〕8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4〕106号)要求,认真开展总结工作。


(二)各市级基地在报送材料前应经基地使用管理部门审核,总结报告和表格将作为评估基地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请各单位于12月15日(星期五)前将上述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杨杙


联系电话:83218128、83218134(传真)


电子邮箱:tj_jxjy@163.com



附件:1.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培训情况汇总表(2017年)


     2.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培训学员汇总表(2017年)





2017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培训情况汇总表(2017年)

附件2

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培训学员汇总表(2017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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