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院校办学主管单位,各技工院校:
现将《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治安保卫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工院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全面提升技工院校治安防控水平,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津党办发〔2017〕1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按照源头管控、技术防范、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技工院校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我市技工院校在治安保卫主体责任落实、不安定因素管控、治安保卫机构及人员配置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三位一体(即人防、物防、技防)治安保卫工作体系,显著提升技工院校治安防范能力,确保技工院校平安、稳定。
三、检查整治重点
(一)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技工院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治安保卫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应急预案建设情况。
(二)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治防体系情况。重点检查各技工院校治安保卫机构建制,安保人员配置、持证上岗及履职情况;对安保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落实情况;技防和物防设施建设、使用和维护等情况。
(三)治安保卫重点部位安保工作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安保人员配置情况;实训车间、实验室、库房等重点部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学生安全教育情况;危险品的存放、处置、检查和建档等情况。
(四)技工院校内部不安定因素排查化解情况。重点检查日常排查工作情况;教职工、学生等人员在校内产生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时的上报、疏导、化解、处置等工作情况。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7月开始,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至8月10日)。各技工院校召开会议进行传达部署,对重点部门和人员进行个别部署,利用校园网站、横幅标语、墙报专刊、班会、安全教育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营造平安校园信息互通的良好氛围。8月10日前,各技工院校上报《天津市技工院校安全工作通讯录》(附件1);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11日至8月25日)。各技工院校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自查检查要点开展治安保卫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隐患清单,逐一整改落实,并于8月25日前上报《天津市技工院校治安保卫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附件3)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同时,自8月至10月,每月23日前报送《天津市技工院校不安定事端统计表》(附件2)。
(三)综合整治阶段。(8月26日—9月30日)。8月30日前,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办学主管单位确认治安防范重点单位名单;9月30日前,市人力社保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技工院校开展治安工作检查,全面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四)总结和再部署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各技工院校在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确保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全部达标。11月20日前,上报本次治理工作总结及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个人事迹。部署下一阶段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办学主管部门和技工院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点工作。院校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整改。各技工院校要在办学主管部门领导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立知立改、即知即改。
联 系 人: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刘宇 83218263
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 张伟23235343
电子邮箱:tjjnpx@163.com
附件:1.天津市技工院校安全工作通讯录
2.天津市技工院校不安定事端统计表
3.天津市技工院校治安保卫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2017年8月7日
附件1
天津市技工院校安全工作通讯录
单位名称 | ||||||||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固定电话 | |||||
手机 | ||||||||
分管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固定电话 | |||||
手机 | ||||||||
责任部门 | ||||||||
部门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固定电话 | |||||
手机 | ||||||||
附件2
天津市技工院校不安定事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合计 | 罢课停课 | 扰乱院校内部秩序 | 堵门堵路 | 个人极端 | 上访表达诉求 | 其他 | ||||||
到上级单位上访 | 到各级党政机关上访 | 到北京上访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主要原因 | 合计 | 1 | ||||||||||
工资、福利待遇 | 2 | |||||||||||
职称及各项荣誉评定 | 3 | |||||||||||
被辞退、解聘、开除 | 4 | |||||||||||
教育教学管理 | 5 | |||||||||||
招生就业 | 6 | |||||||||||
其他 | 7 | |||||||||||
参加人数 | 合计 | 8 | ||||||||||
教职工 | 9 | |||||||||||
学生 | 10 |
附件3
天津市技工院校治安保卫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检查单位: 自查□ 市级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发现问题 | 整改意见 |
(一)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人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情况 | 1.明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 | 合格□ 不合格□ | ||
2.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到单位全面建设的总体规划;对单位内部的工作、生产、教学、科研等活动进行布置、检查、考核。 | 合格□ 不合格□ | |||
3.逐级、逐岗、逐人地分解落实安全防范责任,签订责任书。 | 合格□ 不合格□ | |||
(二)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及基础台账建立情况 | 1.结合单位实际,确定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职责、任务。 | 合格□ 不合格□ | ||
2.制定门卫出入等级、仓库保管、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 合格□ 不合格□ | |||
(三)保卫机构、保卫人员设置配备情况 | 1.设置保卫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 合格□ 不合格□ | ||
(四)单位落实出入等级、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 | 1.按要求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 | 合格□ 不合格□ | ||
2.保卫人员无脱岗、离岗或在岗不履行职责等情况。 | 合格□ 不合格□ | |||
3.保卫人员按时间要求进行巡逻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 合格□ 不合格□ | |||
4.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重点部位值守情况进行暗查。 | 合格□ 不合格□ | |||
(五)单位物防、技防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 | 1.单位大门、出入口、院落、楼道、食堂、宿舍等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报警等技防系统。 | 合格□ 不合格□ | ||
2.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 合格□ 不合格□ | |||
3.定期对单位技防、物防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物防、技防运行障碍进行及时整改。 | 合格□ 不合格□ | |||
4.建立各项技防管理制度和台账登记。 | 合格□ 不合格□ | |||
(六)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 1.对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 合格□ 不合格□ | ||
2.外聘、自建保安员需持证上岗,着装规范。 | 合格□ 不合格□ | |||
3.单位对聘用保安人员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 合格□ 不合格□ | |||
(七)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培训情况 | 1.保卫人员定期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 合格□ 不合格□ | ||
2.单位定期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 | 合格□ 不合格□ | |||
(八)治安保卫重点、要害部位安保情况 | 1.确定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加强对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力度和工作人员管理。 | 合格□ 不合格□ | ||
2.建立重点部位档案资料库。 | 合格□ 不合格□ | |||
(九)维稳工作落实及矛盾纠纷排查和重点人员管控 | 1.定期排查单位内部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化解和管控,杜绝不良事件发生。 | 合格□ 不合格□ | ||
2.对重点人员和重点事件进行有效管控,杜绝出现重点人员上访等情况出现。 | 合格□ 不合格□ | |||
(十)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 | 1.制定切合实际的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 合格□ 不合格□ | ||
2.治安保卫重点部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处置突发事件演练。 | 合格□ 不合格□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印发
附件: | 津人社办发〔2017〕205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