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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17〕86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印发市人力社保局与区审批局工作协同办法的通知

#D类重要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发〔2017〕86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7-08-0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7-08-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局所属各单位:

  按照《天津市政府转发市审批办关于深化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25号)、《市审批办关于印发2017年度天津市行政审批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津审〔2017〕7号)和市审批办《关于制定市级部门与区行政审批局工作协同机制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各区审批局的业务指导,形成市级部门与各区审批局的工作协同机制,现将《市人力社保局与区审批局工作协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津人社局发〔2017〕86号附件

市人力社保局与区审批局工作协同办法

按照《天津市政府转发市审批办关于深化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25号)和《市审批办关于印发2017年度天津市行政审批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津审〔2017〕7号)要求,加强市级人力社保部门与区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协同办理,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放管服”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局与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协同对接,巩固提升改革成果,在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规范管理上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发挥行政审批服务本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管服结合。市级部门根据下放项目的审批规律和特点,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着力在法律依据、政策解读、办理程序、材料受理、特殊情况处理等方面,为区审批局做及时指导,确保审批事项及时、准确。

(二)坚持审管联动。积极探索区审批局审批事项与区级业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协同联动模式,推动审批、监管平台共建、信息共享,实现审批与监管的良性运行、平稳健康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在运行中不断完善机制,增强问题意识,着力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尚不完善的部分,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改进,保障审批事项良好、健康、高效运行。

三、行政审批事项权限界定

事项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权限之外的行政许可。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区人力社保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指导下,负责实施本区域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

事项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市级权限全部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权限之外的行政许可。滨海新区所属和坐落滨海新区行政辖区内无上级主管部门内资单位提出的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格的申请,委托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和审批,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负责区内内资单位提出的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格的审批,审批结果随时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区人力社保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指导下,负责区属和坐落区内无上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事项三:招聘会许可(市级权限全部委托下放各区实施)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招聘会许可,区人力社保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指导下,负责实施本区域内招聘会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

事项四: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权限之外的行政许可。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区人力社保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指导下,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聘用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

事项五:企业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

各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实施坐落在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企业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其中:跨地区连锁经营企业的企业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由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实施;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企业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权限划分,按照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文件规定执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区域内用人单位的企业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

各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实行工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行政处罚。

事项六:集体合同审查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集体合同审查,区人力社保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指导下,负责实施本区域内集体合同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

事项七: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实施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权限之外的行政许可。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本区域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滨海新区外国专家局在市外国专家局的指导下,对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内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具体职责是:数据汇总整理、行政许可比例抽检、聘用单位及外国人检查、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等。

事项八: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认定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权限之外的行政许可。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本区域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认定,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和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区人力社保局在市人力社保局指导下,负责实施本区域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认定的事中事后监管。

事项九: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权限之外的行政许可。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本区域内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事项十: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包括组设立、增项、变更、撤销,并报市、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区人力社保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指导下,负责实施本区域内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联动事项及服务办法

事项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一)业务经办范围。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84号)要求,自2016年10月16日起,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开始实施滨海新区辖区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包括分公司备案)以及变更、年度报告、延续、注销。

(二)空白证照发放流程。行政许可证书统一使用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印章;行政许可证书由市人力社保局提供电子文件,由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自行印制并发放;证书编号为8位数,号码为1201****。

(三)区行政审批局归档流程。自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下放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后,行政许可涉及的有关档案资料应当由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归档管理。

事项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市级权限全部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

(一)空白证照发放流程。市人力社保局向人社部申请发放空白证书;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发放空白证书。

(二)政策解释及业务辅导流程。实行首问负责制,市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各自行政许可权限进行政策解释,市人力社保局根据需要随时对区级行政审批部门进行业务辅导。

事项三:招聘会许可(市级权限全部委托下放各区实施)

政策解释实行首问负责制,市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各自行政许可权限进行政策解释,市人力社保局根据需要随时对区级行政审批部门进行业务辅导。

事项四: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的有关空白证照由市级部门统一发放。政策解释实行首问负责制,市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各自行政许可权限进行政策解释,市人力社保局根据需要随时对区级行政审批部门进行业务辅导。

事项五:企业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

   (一)专网密钥授权流程。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需申请经办账户的,应填写《应用系统用户及操作权限申请表》(见附件1),送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区人力社保局系统管理员进行办理。

(二)政策解释及业务辅导流程。实行首问负责制,市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各自行政许可权限进行政策解释市人力社保局根据需要随时区级行政审批部门进行业务辅导。

事项六:集体合同审查

(一)专网密钥授权流程。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需申请经办账户的,应填写《应用系统用户及操作权限申请表》(见附件1)送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区人力社保局系统管理员进行办理。

(二)政策解释及业务辅导流程。实行首问负责制,市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各自行政许可权限进行政策解释市人力社保局根据需要随时区级行政审批部门进行业务辅导。

事项七: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一)业务辅导流程。市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和有关区人力社保(外专)部门的业务培训。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行政审批工作例会制度,市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处每月召集一次工作例会,解答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研究会商审批风险点的把控。

(二)文件印发流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经办流程、所需要件、审批时限等政策相关文件,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的文件执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含市场化工资收入标准)、外国人来津工作指导目录、地方鼓励性加分细则、容缺受理制度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由省级外国人来华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文件,由市外专局印发;滨海新区有关引进外国人才政策、行政审批提速政策、行政审批承诺时限等相关文件,由滨海新区外国专家局或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印发。

(三)空白证照发放流程。《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每年初由市外国专家局统一向国家外专局申请划拨,并按照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上报的空白证照数量下发,如使用过程中发现需要追加数量,需提前两个月向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四)行政许可政策解释流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网上申请、所需要件、经办流程、审批时限等政策,实行首问负责制,由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负责向用人单位解释。对政策有疑问的,可以向市外国专家局请示后,再答复用人单位。

事项八: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认定

(一)业务辅导流程。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辅导。市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对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审批业务辅导。

(二)文件印发流程。市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主送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三)空白证照发放流程。市人力社保局向人社部申请发放空白证书;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发放空白证书。

(四)行政许可政策解释流程。实行首问负责制,市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政策解释。

事项九: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一)业务辅导流程。随时根据需要进行辅导。市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对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审批业务辅导。

(二)文件印发流程。市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主送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

(三)行政许可政策解释流程。实行首问负责制,市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政策解释。

事项十: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一)文件印发流程。市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主送区行政审批局。

(二)空白证照发放流程。市人力社保局向人社部申请发放空白证书;区行政审批局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发放空白证书。

(三)政策解释及业务辅导流程。实行首问负责制,市、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政策,市人力社保局根据需要随时对区级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审批业务辅导。

五、管理要求

(一)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1.市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区级部门许可办理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区人力社保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报送备案文件应当加盖公章并附送电子版。

2.区人力社保局与区行政审批局应建立联动协同机制。信息数据共享。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许可后,应当及时汇总登记,将办理的行政许可(备案)以及变更、延续、注销单位情况3日内送区人力社保局。

(二)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招聘会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认定、职业资格证书颁发、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1.市、区人力社保局应对区行政审批局加强审批业务指导;市人力社保局应对区人力社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加快推进职能转变、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权利运行制约监督、明确权限责任、规范管理和指导措施,促进行政权力和行政审批服务规范高效运行。

   2.区人力社保局与区行政审批局应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加强市、区人力社保部门与区行政审批局的信息数据共享、业务技术共享、档案资料共享等。

(三)关于企业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集体合同审查

   1.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应对区行政审批局加强审批业务指导;市人力社保局对区人力社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

2.区人力社保局与区行政审批局应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加强市、区人力社保部门与区行政审批局的信息数据共享、业务技术共享、档案资料共享等。区行政审批局应按照要求,及时将特殊工时行政许可信息、集体合同信息录入人力社保金保二期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按时填写《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见附件2)、《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见附件3),报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

(四)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加强审批业务指导。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统一使用国家外专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经办。市外国专家局统一分配各窗口账号权限,并委托中国天津人力资源中心按照三级预审制度统一进行网上预审,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依据预审结果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许可申请并进行审查、决定。

(1)一级预审。中国天津人力资源中心行政审批人员对预审内容填报规范,申请条件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并确认外国人分类。其中,A、C类外国人及需要破格审批的,提交二级预审;申请信息填写不完整的,退回修改,退回时将理由及修改方式告知聘用单位,修改后补充完整的,予以通过,需要复审的,提交下一级;对于不符合规定办理条件的或经退回修改仍不能补全相关材料的申请,不予受理。

(2)二级预审。市外国专家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参照上一级预审的审核方法给予复审通过、退回修改、不予受理等预审意见,对于需要三级预审的,提交下一级。

(3)三级预审。市外国专家局分管局领导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参照上一级预审的审核方法给予复审通过、退回修改、不予受理等最终预审意见。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滨海新区外国专家局负责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内的比例抽检工作,以网上预审和窗口受理两个审批节点作为风险防控点,定期按不少于10%的比例对风险防控点的经办业务进行随机抽查。

(1)抽检范围。抽检范围为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聘用单位网上注册等经办业务。

(2)抽取方式。一般每月进行一次,滨海新区外专局在每月初对上个月窗口受理中的经办事项,各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并生成抽检日志(包括事项名称,业务流水号,审批时间,最终审批人,抽检时间,抽取人等)。

(3)审查重点。是否符合规定流程;是否增加额外要件;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

(4)检查方式。

网上审查。抽检方式以网上审查为主,对网上抽检内容存在疑问的,可以调阅纸质材料。

记载日志。每次抽检将抽检时间、抽检人员、所抽样本、发现问题、整改意见等记录在抽检日志上,抽检人员应于每次抽检后在日志上签字。

结果反馈。抽检结果应告知审批窗口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管理措施。

限时整改。对于抽检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并于当天提出整改措施,一周内整改完毕。

违规追溯。对于抽检中,发现聘用单位或外国人有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市外专局,市外专局将会同外国人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总结培训。对于抽检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及时总结,将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编入管理案例,每半年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1-2次业务培训。

定期通报。每季度对于抽检结果进行通报,对办理业务质量高的,予以通报表扬。

结果应用。年度有两次以上抽检出现问题的业务经办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年度有五次以上出现问题的,需经脱岗培训后重新上岗或调整岗位;有违纪问题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应用系统用户及操作权限申请表

    2.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

    3.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附件1

应用系统用户及操作权限申请表
□ 用户申请 □ 用户注销 □权限申请 □密码重置 □权限注销
申请单位联系电话
部门操作员姓名英文名(UserID)
身份证号
申 请 内 容序号申请角色/模块名称新增/撤销
1□ 新增 □ 撤销
3□ 新增 □ 撤销
4□ 新增 □ 撤销
审 批 意 见申请部门/单位主管业务处室权限管理部门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处 理 情 况授予角色名称
删除角色名称
管理员(签章):授权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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