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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社办发〔2018〕60号 内蒙古人社局关于报送2018年享受特岗补贴人员有关情况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内人社办发〔2018〕60号
  • 发文单位: 内蒙古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8-03-19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17-12-3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组织)部门,各高等院校、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0〕13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享受特岗补贴人员情况的统计上报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特岗补贴人员的范围
   (一)享受范围和条件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内人发〔2000〕6号)和《关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特岗补贴和住房优惠待遇的补充通知》(内人发〔2001〕119号)。
   (二)本次统计含2017年新增人员。2017年受聘上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在册人员方可享受政府特殊岗位补贴。
   (三)2018年从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的正高级人员,特岗补贴发至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不再上报。
   二、有关要求
   (一)未进行岗位设置的单位,应尽快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已聘正高级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兑现特岗补贴。
   (二)各盟市及各大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享受政府特殊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盟市财政和单位自行解决。
   三、报送统计报表
   (一)报送2018年享受特岗补贴人员的统计表、花名册和聘任统计表书面材料必须统一用EXCEL表格打印,要求行高设为24,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2号字,数字的格式统一为文本格式,电子版需报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
   (二)以上各类享受特岗补贴人员的情况聘任时间截止为2017年12月31日。
   (三)请于4月15日前将2018年享受特岗补贴人员的统计表、花名册、享受特岗补贴聘任统计表上报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商艳芳
   联系电话:(0471)6261805、15690919047
   邮箱地址:
15690919047@163.com
   联系地址:自治区政府旧址6号楼71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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