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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社局关于医药机构申请自治区本级定点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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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暂无
发文单位:
内蒙古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8-03-21
类别:
其他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生效日期:
2018-03-21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呼市地区各医药机构:
根据内医保发〔2016〕1号文件要求,呼市辖区内医药机构如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医保定点,请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于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医保局综合业务处411房间。下载表格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社会保险→医疗→“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咨询电话:6606323
6606240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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