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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7〕38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7〕38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7-02-22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7-02-2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有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优质平台建设,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8号)要求,我市将开展第七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第七批国家级基地”)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范围

推荐的第七批国家级基地备选单位应符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同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8号)要求,第七批国家级基地备选单位将从已设立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中择优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有关区、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对照《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组织所属市级基地择优推荐第七批国家级基地备选单位,并出具推荐函(内容应包括材料审核意见、备选单位在本区县、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中的地位作用、备选单位近3年承担完成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情况等内容,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二)备选单位认真填写《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作为推荐函附件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继续教育及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所有备选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评议,择优遴选出1个重点推荐单位参加人社部评审认定。

(四)经人社部认定批准,中央财政对每个国家级基地提供300万元左右的一次性补助经费,并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有关区、系统和单位应高度重视第七批国家级基地的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有关区、系统和单位应结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需要,优先推荐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效果好、特色突出,在重点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市级基地。

(三)为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第七批国家级基地推荐备选单位应重点向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等重大发展战略成绩突出的市级基地倾斜。

(四)备选单位应于3月6日(星期一)前将推荐函及《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杨 杙

联系电话:83218128

电子邮箱:tj_jxjy@163.com

附件: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2017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制

2017年1月

单 位全 称单位性质
通 讯地 址联系人
是否区域性或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如是,注明具体名称)联 系电 话
概况(含培训设施及远程教学设施情况)
培训师资
培养培训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管理制度
基 地 建 设 规 划组织保障机制
基地建设绩效目标及专项经费使用计划
主要培训领域和特色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
以下由推荐单位填写:
是否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与申报单位关系:
推荐理由(包括申报材料审核意见,申报单位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作用,近3年分派或委托申报单位完成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情况): 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
推荐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如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亦可以附件的形式附到表后。2、请将表格于2017年3月6日前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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