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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7〕29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与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7〕29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7-02-14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7-02-1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年检与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与年度报告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经市人力社保局或天津自贸试验区有关部门批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坐落在“双创特区”以外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参加本次年检工作。

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许可证》,坐落在“双创特区”内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参加本次年度报告工作,由相关机构对照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后,将自查结果报告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片区人力社保局。

二、年检与年度报告内容

(一)证照(《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符;

(二)有5名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业务范围符合有关规定;

(五)住所与证照一致;

(六)依法、诚信经营;

(七)按要求完成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

(八)无转包、转让、租赁《许可证》的行为;

(九)无违规收费现象;

(十)不存在安全隐患。

三、年检与年度报告材料

(一)《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空白文本附后);

(二)《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中所填报的5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五)机构2016年度工作总结(含诚信服务情况、完成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情况等);

(六)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报的文字材料和复印件须加盖本机构公章。

四、年检与年度报告的组织实施

(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级机构和市属单位设立机构的年检工作;各地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地区内机构的年检或年度报告工作,其中,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除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自贸区中心商务片区、自贸区机场片区、自贸区东疆片区以外区域内机构的年检工作。按上述分工,请各机构于3月6日(星期一)前,分别将年检材料或年度报告上报主管人力社保部门。

(二)市人力社保局对全市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各地区人力社保局对所在区内的机构全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与机构所报材料共同作为年检、年度报告依据。

(三)市及各地区人力社保局接到年检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决定。凡逾期未能提供有效、合格、完整年检材料的机构,不能通过年检;凡不能达到年检各项内容要求的机构,不能通过年检。

(四)请各地区人力社保局于3月17日(星期五)前,将区域内机构的年检或年度报告总体情况(包括通过年检或年度报告合格的机构名单、未通过年检或年度报告不合格的机构名单及具体情况说明)和《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流动开发处。

(五)市人力社保局在年检合格机构的《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年检不合格的机构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许可证》。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片区人力社保局,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年检情况、年度报告情况将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根据情况记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异常目录。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年检与年度报告工作,积极进行检查总结,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联 系 人:马永权、赵春梅

联系电话:24236861、24236847、23312010

电子邮箱:rcldkfc@126.com

附件: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情况报告书

2017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

情况报告书

机构名称(盖章):                              

填  报  日  期: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年检材料填报须知

   一、本报告书须打印或用黑色水笔、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二、年检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

(一)《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

(四)《年检报告书》所填报5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五)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含诚信服务情况、完成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情况);

(六)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填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因材料虚假而产生的后果,由机构自行承担。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固定电话手机
机构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
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
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万元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场地面积
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编号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有效期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工作人员总人数其中专职人员人数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许可证编号从事派遣业务情况□是 □否
许可证有效 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总资产万元当年营业总收入万元
当年经营利润万元当年人力资源服务营业总收入万元
专职工作人员情况(以下填报5名即可)
序号姓名学历取得的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备注
1
2
3
4
5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印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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