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体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组织、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充分掌握竞聘上岗及处分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2〕66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津人社局发〔2012〕6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依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重点考核工作绩效。通过考核,进一步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
(二)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执行。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
事业单位应当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当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实行回避制度。
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2.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员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规定和要求,审议考核等次建议;
4.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5.考核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考核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应将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员档案。
(五)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20%。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应按下列要求加强考核结果使用: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下一年度一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同时,应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当调整其岗位。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一年内不得参加较高等级岗位的竞聘,同时,应当调整其岗位。如本人不同意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核工作安排
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于2017年2月底前按照管理权限,将2016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2),连同电子版按规定进行备案。
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及处分情况统计
请各区、各系统、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整理汇总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及处分情况,并分别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2017年2月底前,将上述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三、有关要求
各区、各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实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竞聘上岗及处分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源头数据及相关材料按时上报、准确无误,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联 系 人:解 凯
联系电话:83218545、23328919(传真)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3.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情况统计表
4.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情况统计表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
2017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年度(聘期)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现聘岗位 | ||||
聘用时间 | 分管工作 | |||||
本 年度 (聘 期) 工作 总结 | ||||||
主管领导评鉴意见 | 签名:年 月 日 |
考核小组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被考核人员意见 | 签名:年 月 日 |
复核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备注 |
附件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 总 计 | 人 员 结 构 情 况 | |||||||||||||||||
管理人员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工勤人员 | 试用期人员 | ||||||||||||||||
小计 | 三至四级 | 五到六级 | 七到八级 | 九到十级 | 小计 | 一至七级 | 八至十级 | 十一级至十三级 | 技术工 | 普通工 | |||||||||
总 人 数 | |||||||||||||||||||
实参加考核人数 | 小 计 | ||||||||||||||||||
优秀等次 | |||||||||||||||||||
合格等次 | |||||||||||||||||||
基本合格等次 | |||||||||||||||||||
不合格等次 | |||||||||||||||||||
不定等次 | |||||||||||||||||||
未参加考核人数 | |||||||||||||||||||
优秀等次比例情况 | 优秀等次人员占全部人数(%) | 其 中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管理人员占全部人数(%) | 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人数(%) | 工勤人员占全部人数(%) | |||||||||||||||||
说明:1.“总计”栏对应的“总人数”,等于“实参加考核人数”与“未参加考核人数”之和。2.优秀等次比例以“实参加考核人数”作为计算基数。
附件3
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情况统计表 | |||||
区人社局、市属委办局:(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统计年份:2016年度 | |||||
竞聘上岗单位数 | 占单位总数百分比 | 竞聘上岗岗位数 | 占新聘岗位百分比 | 备 注 | |
注: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附件4
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情况统计表
区人社局、市属委办局:(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统计年份:2016年度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是否党员 | 单位及所在岗位 | 处 分种 类 | 处 分原 因 | 处分决定单 位 | 处 分时 间 | 处分解除时 间 | 是否按照津党组通[2015]19号规定及时处理工资待遇 | 备 注 |
注:统计表由主管部门汇总填写,如果当年度未有处分情况,请填写“无”,并盖章后上报,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力社保局汇总盖章后上报;
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印发
附件: | 津人社办发〔2017〕5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