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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6〕138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D类重要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6〕138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6-08-22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6-08-2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人力资源部门:


2014年7月份以来,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事业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基本完成了首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但随着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还有个别事业单位在编制事项调整后,没有及时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后续人事管理工作造成了不必要的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请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津党办发〔2008〕2号)要求,在机构编制部门调整文件下发后30日内,及时对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变更,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完成核准备案工作。





2016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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