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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函〔2016〕249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转发人社部职业能力司《关于在全市技工院校集中开展新学期开学第一课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6〕249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6-08-05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6-08-0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技工院校:


现将人社部职业能力司《关于在全国技工院校开展新学期开学第一课活动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学第一课活动


技工院校是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的重要阵地,“工匠精神”是技能人才价值观的核心要素,集中开展新学期开学第一课活动,对弘扬工匠精神,激发学生践行工匠精神的积极情感和自觉意识,促进学生形成综合职业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新学期开学第一课活动,大力宣传“工匠精神”,牢固树立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理想信念。


二、将工匠精神教育纳入德育必修课程


各技工院校要落实《技工院校工匠精神教育课教学大纲(试行)》要求,使用人社部组织编写的《工匠精神读本》,在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课开展工匠精神教育。从2017年起,将工匠精神教育课纳入各专业教学计划,作为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德育必修课程。市人力社保部门将落实人社部部署,把开展工匠精神教育活动情况纳入技工院校教学检查内容,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活动。


三、大力开展主题活动和宣传活动


各技工院校要利用新学期开学1—2个月的时间,结合党团活动、社团建设、主题班会、社区服务等,集中开展工匠精神教育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认真做好开学第一课活动总结


活动结束后,各技工院校要认真总结开展新学期开学第一课活动的经验和效果,提出做好工匠精神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并于11月4日(星期五)前将活动总结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处。



     



                               2016年8月5日


(联系人:刘丽洁;联系电话:83218261)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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