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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基数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4-01-03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14-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
为解决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遗属的生活困难,经研究,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调整为1350元,计算比例及其他问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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