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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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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金公司报送基本情况材料的函》(中金人社〔2015〕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核实,你公司具备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望你公司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及相关法规要求,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认真履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职责。
此复。
2015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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