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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函〔2015〕438号 天津人社局 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函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5〕438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5-12-17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5-12-1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金公司报送基本情况材料的函》(中金人社〔2015〕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核实,你公司具备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望你公司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及相关法规要求,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认真履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职责。

此复。




2015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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