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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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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拟对煤炭总医院等13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9年9月5日起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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