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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发〔2019〕16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

  • 发文字号: 黔人社发〔2019〕16号
  • 发文单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9-09-18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贵州省
  • 生效日期: 2019-12-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省决定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以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水平。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月1790元;  二类区:每月1670元;三类区:每月157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小时18.6元;  二类区:每小时17.5元;三类区:每小时16.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珠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据悉,我省从1995年1月1日第一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开始,至今共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3次,平均1.85年调整一次。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具体标准为一类区1680元/月、二类区1570元/月、三类区1470元/月。(记者 孙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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