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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发〔2018〕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衢政发〔2018〕2号
  • 发文单位: 衢州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18-01-23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 生效日期: 2017-12-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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