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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人社规〔2018〕18号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调整市区企业临时工养老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通人社规〔2018〕18号
  • 发文单位: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07-1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 生效日期: 2018-07-16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区享受养老生活补贴费的原城镇户籍的临时工,从2018年1月1日起,每月生活补贴费计发标准上调60元,具体标准如下:






工作年限
调整前标准
调整后标准
满5年
1133元
1193元
满6年
1140元
1200元
满7年
1147元
1207元
满8年
1154元
1214元
满9年
1161元
1221元




南通, 补贴, 养老保险, 通人社规〔2018〕18号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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