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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20〕88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类其他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20〕88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20-05-29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20-05-2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局所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2019年第15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86号)要求,市人社局对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已被新文件替代、与现行法规不一致、原有依据已废止等原因,应当宣布废止或失效。经2020年5月16日市人社局第24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宣布18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1),90件文件失效(见附件2)。

附件:1.市人社局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85件)

         2.市人社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0件)

                               2020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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