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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20〕86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

#E类其他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20〕86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20-05-27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20-05-2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推进我市技能人才社会化评价进程,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持续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中就培函〔2020〕16号),现面向全市持续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以技能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行业协会或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等,可申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或曾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评价规范和教材的编制工作,具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和较好基础条件。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考评员及质量督导员。

(三)有与评价项目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自愿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条件:

1.技工院校应正常招生。

2.企业应按《市人社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5号)或原《天津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津人社办发〔2019〕82号)规定进行备案,并完成培训评价规模500人次以上。

3.其他组织应具有6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经历。申报职业(工种)数5个以下的,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应累计达到8000人次以上;申报职业(工种)数5个以上的,培训评价规模应累计达到5万人次以上,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均不少于5000人次。

三、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职业(工种)范围应在《天津市社会培训评价职业目录》(见附件1)内。企业、技工院校申报职业(工种)原则上应不超过其主营业务和主干专业范围。

四、征集流程

(一)申请。申报单位向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市鉴定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结果。

(二)评估。市鉴定中心组织专家,采取远程或现场评估形式,通过材料审核、质询答辩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提出专家技术评估意见。

(三)备案。市鉴定中心根据专家意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入选机构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备。

(四)公布。经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审查通过的,列入我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材料

(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评价相关工作的管理制度、表单样本和质量管控措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式样及评价机构印章式样(或相关方案);

(四)专职工作人员和专家团队、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等人员信息及相应技能水平证明;

(五)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含场地所有权属证明或房产租赁协议、固定资产清单、上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等;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说明;

(七)培训评价人员花名册(含联系方式,对培训评价规模有要求的机构提供)。

六、有关事项

(一)征集工作由市鉴定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征集工作采取“随时申报、及时受理”的方式持续开展。申报材料优先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方式提交。

(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自觉按照备案通过的实施范围和规定要求,在确保评价质量的基础上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主动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告。

联 系 人:吕本顺

联系电话:022-83635027

电子邮箱:bzb@tj.gov.com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47号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

鉴定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300384

附件:1.天津市社会培训评价职业目录

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2020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

天津市社会培训评价职业目录

序号行 业职业名称职业代码类 别
1住宿及餐饮业中式烹调师4-03-02-01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2住宿及餐饮业中式面点师4-03-02-02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3住宿及餐饮业西式烹调师4-03-02-03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4住宿及餐饮业西式面点师4-03-02-04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5住宿及餐饮业茶艺师4-03-02-07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6制造业(机械)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4-06-01-02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7制造业(机械)车工6-18-01-01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8制造业(机械)铣工6-18-01-02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9制造业(机械)磨工6-18-01-04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10制造业(机械)电切削工6-18-01-08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11制造业(机械)冲压工6-18-01-12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12制造业(机械)铸造工6-18-02-01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13制造业(机械)锻造工6-18-02-02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14制造业(机械)金属热处理工6-18-02-03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15制造业(机械)模具工6-18-04-01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16制造业(机械)机床装调维修工6-20-03-01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17制造业(机械)电梯安装维修工6-29-03-03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18制造业(机械)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6-29-03-05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19制造业(机械)电工6-31-01-03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20制造业(化工)制冷工6-11-01-04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21农、林、牧、渔业有害生物防制员L4-09-09-00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2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劳动关系协调员4-07-03-02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23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07-03-04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2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保安员4-07-05-01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2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智能楼宇管理员4-07-05-03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2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育婴员4-10-01-02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27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保育员4-10-01-03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28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美容师4-10-03-01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2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美发师4-10-03-02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3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眼镜验光员4-14-03-03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3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眼镜定配工4-14-03-04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3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评茶员6-02-06-11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3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安检员4-07-05-02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3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汽车维修工4-12-01-01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3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6-30-05-01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36建筑业、房地产业手工木工6-06-03-01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37建筑业、房地产业砌筑工6-29-01-01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38建筑业、房地产业混凝土工6-29-01-03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39建筑业、房地产业钢筋工6-29-01-04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40建筑业、房地产业架子工6-29-01-05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41建筑业、房地产业防水工6-29-02-08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4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锅炉操作工6-28-01-11资格目录内人社职业
43住宿及餐饮业前厅服务员4-03-01-01天津市紧缺职业
44住宿及餐饮业客房服务员4-03-01-02天津市紧缺职业
45住宿及餐饮业餐厅服务员4-03-02-05天津市紧缺职业
46住宿及餐饮业营养配餐员4-03-02-06天津市紧缺职业
47住宿及餐饮业调酒师4-03-02-09天津市紧缺职业
48制造业(医药)医药商品购销员4-01-05-02天津市紧缺职业
49制造业(轻工)饮料制作工6-02-06-09天津市紧缺职业
50制造业(机械)涂装工6-18-03-03天津市紧缺职业
51制造业(机械)磨具制造工6-18-04-04天津市紧缺职业
52制造业(机械)工具钳工6-18-04-06天津市紧缺职业
53制造业(机械)装配钳工6-20-01-01天津市紧缺职业
54制造业(机械)汽车饰件制造工6-22-01-02天津市紧缺职业
55制造业(机械)机修钳工6-31-01-02天津市紧缺职业
56制造业(化工)酶制剂制造工6-02-05-05天津市紧缺职业
5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制图员3-01-02-07天津市紧缺职业
58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计算机程序设计员4-04-05-01天津市紧缺职业
5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计算机维修工4-12-02-01天津市紧缺职业
6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音响调音员4-13-02-06天津市紧缺职业
6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印前处理和制作员6-08-01-01天津市紧缺职业
6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印刷操作员6-08-01-02天津市紧缺职业
6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印后制作员6-08-01-03天津市紧缺职业
6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收银员4-01-02-04天津市紧缺职业
6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物业管理员4-06-01-01天津市紧缺职业
6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色彩搭配师4-08-08-04天津市紧缺职业
67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形象设计师4-08-08-20天津市紧缺职业
68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保洁员L4-09-08-01天津市紧缺职业
6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养老护理员4-10-01-05天津市紧缺职业
7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家政服务员4-10-01-06天津市紧缺职业
7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办公设备维修工4-12-02-02天津市紧缺职业
7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4-12-03-01天津市紧缺职业
73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4-12-03-02天津市紧缺职业
7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公路收费及监控员4-02-02-06天津市紧缺职业
7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仓储管理员4-02-06-01天津市紧缺职业
7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快递员4-02-07-08天津市紧缺职业
7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起重工6-30-05-02天津市紧缺职业
7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无损检测员6-31-03-04天津市紧缺职业
79建筑业、房地产业装饰装修工6-29-04-01天津市紧缺职业
8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具安装维修工4-12-04-05天津市紧缺职业
81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太阳能利用工L5-05-03-03天津市紧缺职业
8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电气设备安装工6-29-03-02天津市紧缺职业
8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管工6-29-03-04天津市紧缺职业
84采矿业钻井工6-16-02-02天津市紧缺职业
85采矿业海盐制盐工6-16-03-01天津市紧缺职业

附件2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名 称
地 址
注册登记机 构机构性质技工院校□企 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其 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
联 系 人职 务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职业(工种)情况
序号职业(工种)名称职业编码是否新职业培训评价起始日期已培训评价人数(人)评价等级范围
1
2
3
...
三、人员场地、设备设施以及组织优势、专业优势(含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教学大纲、教材等编制)等情况
四、诚信承诺
本人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退出。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名称(公章):

注:请申请单位在单位名称处加盖本单位公章;本表可增行或续页。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印发

政 策 问 答

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申报范围是什么?

答: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以技能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行业协会或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等,可申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或曾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评价规范和教材的编制工作,具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和较好基础条件。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考评员及质量督导员。

(三)有与评价项目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自愿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条件:

1.技工院校应正常招生。

2.企业应按《市人社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5号)或原《天津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津人社办发〔2019〕82号)规定进行备案,并完成培训评价规模500人次以上。

3.其他组织应具有6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经历。申报职业(工种)数5个以下的,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应累计达到8000人次以上;申报职业(工种)数5个以上的,培训评价规模应累计达到5万人次以上,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均不少于5000人次。

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是什么?

答:申报职业(工种)范围应在《天津市社会培训评价职业目录》内。企业、技工院校申报职业(工种)原则上应不超过其主营业务和主干专业范围。

四、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流程有哪些?

答:(一)申请。申报单位向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市鉴定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结果。

(二)评估。市鉴定中心组织专家,采取远程或现场评估形式,通过材料审核、质询答辩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提出专家技术评估意见。

(三)备案。市鉴定中心根据专家意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入选机构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备。

(四)公布。经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审查通过的,列入我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时需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答:(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评价相关工作的管理制度、表单样本和质量管控措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式样及评价机构印章式样(或相关方案);

(四)专职工作人员和专家团队、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等人员信息及相应技能水平证明;

(五)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含场地所有权属证明或房产租赁协议、固定资产清单、上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等;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说明;

(七)培训评价人员花名册(含联系方式,对培训评价规模有要求的机构提供)。

六、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方式是什么?

答:征集工作采取“随时申报、及时受理”的方式持续开展。申报材料优先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方式提交。

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答: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自觉按照备案通过的实施范围和规定要求,在确保评价质量的基础上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主动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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