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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函〔2017〕17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制度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人社厅函〔2017〕178号
  • 发文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发文日期: 2017-07-1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17-07-11
  • 业务类型: 监督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指导各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制度建设,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执法能力,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各项重点工作,我部定于7月下旬在河北省承德市举办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制度建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27日,7月24日报到,7月28日返程。

   地点:承德高新技术学院(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秀水街5号)。

   二、培训内容

   (一)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形势与任务;

(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与诚信建设;

(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创新;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五)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制度;

(六)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实务交流。

   三、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请各省组织选派4名同志参加,其中省级监察机构相关同志不少于1名;

   (二)安徽省金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相关同志2名。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主办,教育培训中心承办。

(二)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资料及食宿费用,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报名,于7月18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1)发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四)班务组将根据学员报名情况及接站需求于7月24日安排集中接站。(详见附件2)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制度建设培训班报名表

2.接站安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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