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客观评价2013年度河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根据《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冀政〔2010〕138号)、《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冀财预〔2011〕68号)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5月初开始对“2013年度河北省就业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2013年度河北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2月9日
2013年度河北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冀政〔2010〕138号)和《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冀财预〔2011〕68号)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的有关要求,对2013年度河北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绩效评价范围
绩效评价范围为2013年度全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2013年我省投入的就业再就业资金总额为28320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为152,390.0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为:19,94100万元。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涉及全省各设区市和县(市)区。
二、绩效评价内容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要求,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职业介绍补贴;
2.职业培训补贴;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劳务输出补贴;
5.社会保险补贴;
6.公益性岗位补贴;
7.就业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