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冀财预〔2015〕34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河北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指导##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冀财预〔2015〕34号
  • 发文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5-02-09
  • 类别: 地方性法规
  • 发文地区: 河北省
  • 生效日期: 2015-02-0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客观评价2013年度河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根据《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冀政〔2010〕138号)、《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冀财预〔2011〕68号)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5月初开始对“2013年度河北省就业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2013年度河北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2月9日

2013年度河北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冀政〔2010〕138号)和《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冀财预〔2011〕68号)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的有关要求,对2013年度河北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绩效评价范围

  绩效评价范围为2013年度全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2013年我省投入的就业再就业资金总额为28320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为152,390.0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为:19,94100万元。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涉及全省各设区市和县(市)区。

  二、绩效评价内容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要求,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职业介绍补贴;

  2.职业培训补贴;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劳务输出补贴;

  5.社会保险补贴;

  6.公益性岗位补贴;

  7.就业见习补贴;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