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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9〕143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将海河教育园区引才落户事项并入津南区办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9〕143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9-11-19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9-11-1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含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教育局、政务服务办,有关单位:

因工作业务调整,决定撤销海河教育园区“海河英才”引才落户联审窗口,其引才落户事项并入津南区,由津南区“海河英才”引才落户联审窗口(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办理。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

市教委

市政务服务办

2019年11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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