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津人社办发〔2019〕119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进一步下放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权限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9〕119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9-10-1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9-10-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有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2019年8月1日向滨海新区下放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权限以来,相关工作整体运行平稳。为进一步深化“一制三化”改革,简化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经研究,市人社局决定继续向有关区下放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10月1日起,市人社局不再对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静海区、宁河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人社局审核的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进行复核,直接由上述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金保二期系统后,办理退休手续。

请各相关区人社局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原始材料和工作记录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联系。

2019年10月12日

(联系人:陈建华;联系电话:23331089)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