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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9〕108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做好援企稳岗政策申报企业信用信息筛查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9〕108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9-09-03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9-09-03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服务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关于“不得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发放稳岗补贴”的规定,现就做好援企稳岗政策申报企业信用信息筛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查渠道

各区人社局及有关单位在审核援企稳岗政策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时,须综合运用以下平台多渠道比对筛查企业信用信息:

(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andianditu/);

(三)“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https://lhjg.scjg.tj.gov.cn/rdcheck/main);

(四)“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

二、核查结果

(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不纳入援企稳岗政策享受范围。

(二)“信用中国”

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失信黑名单”的,不纳入援企稳岗政策享受范围。

(三)“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在“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查询结果为“严重非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的,不纳入援企稳岗政策享受范围。

(四)“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对于在“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查询有行政处罚较多情形的单位,需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进一步查询,如查询结果为“严重失信”的,不纳入援企稳岗政策享受范围。

三、工作要求

各区人社局要充分认识援企稳岗政策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核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有效利用上述核查平台查询核对企业信用信息,各平台的查询结果均须留存备查。

四、有关事宜

本通知所称援企稳岗政策,包括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补贴、稳岗返还和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

附件:1.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登录操作步骤

     2.核查结果示意图

                               2019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登录操作步骤

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登录,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使用火狐浏览器(firefox)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系统网址为:www.lhjg.scjg.tj.gov.cn/rdcheck

/main;

第二步,系统弹出提示,要求下载K5_GM3000插件,点击确定并保存;

第三步,找到保存的K5_GM3000_Setup.exe文件,双击运行,点击“是”并按提示完成插件安装;

第四步,在“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中选择“微信登录”方式,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

第五步,初次登录需要输入身份证号进行验证。

第六步,进入系统后,即可选择“联合奖惩监管系统”进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附件2

核查结果示意图

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失信黑名单:


三、在“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查询结果为严重非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四、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严重失信:


附件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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