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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9〕81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建立就业扶贫工作月报制度的紧急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9〕81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9-06-2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9-06-2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市劳动保障服务指导中心、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为准确掌握全市就业扶贫工作进度,强化督导落实,高效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每月报送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函》要求,决定建立就业扶贫工作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从2019年6月开始,请各单位根据担负职责,按月梳理分析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二17时前将相关情况电子版报市劳务协作服务工作总站(没有进展也请报告)。

二、报送内容

(一)受援地贫困劳动力来津就业人数、就近就地就业人数、转移其他地区就业人数;

(二)就业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建立进展情况;

(三)各区赴受援地开展招聘活动情况,包括参与企业数、提供岗位数、达成意向人数等;

(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66号)文件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包括享受人数、资金等;

(五)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述一至四项内容详见《就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其中,“受援地贫困劳动力来津就业人数”需填写《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津就业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切实将月报制度落到实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联系对接帮扶地区,确保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为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联系,请各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填写《就业扶贫月报工作组联络表》(详见附件3),于6月25日报送市劳务协作服务工作总站。

(三)要严格落实月报制度,报送的情况、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迅速、客观准确。市人社局将每月进行统计分析,作为对各单位就业和扶贫工作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适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联 系 人:就业促进处 马俊杰

联系电话:83218157;

市劳务协作服务工作总站  李浩然  李静

联系电话:23269123,26225752;

电子邮箱:853141289@qq.com

附件:1.就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津就业人员登记表

     3.就业扶贫月报工作组联络表

                     天津市劳务协作专项工作组

(市人社局代章)

2019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就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注:1.表中所有数据均为累计数,首次月报即为目前累计数;2.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为各类企业和养老服务行业之和。3.补贴资金支出请对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66号)2-6条,包括专场招聘费用、劳务组织化输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企业吸纳补贴、养老服务行业吸纳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等。

附件2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津就业人员登记表

附件3

就业扶贫月报工作组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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