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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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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所属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档案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天津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标准印发给你们(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1.档案基础信息数字化技术标准
2.档案数字化整理加工规范
3.档案材料影像采集规范
4.档案基础信息采集规范
2019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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