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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9〕14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9〕14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9-01-18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9-01-1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党厅〔2018〕119号),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为失业人员开辟失业保险金申领绿色通道,提前受理、兑现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将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2月份失业保险金注资时间由2月15日提前至春节前。同时,做好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二、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全面启动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及时向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帮扶,确保其享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加强职业指导,积极推荐适合的岗位信息;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进行托底安置。广泛收集一批就业岗位,召开专场招聘会,集中、分批为失业人员提供岗位信息。

三、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做好春节期间服务失业人员有关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群众的关怀。各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与失业金代发金融机构、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做好对接,确保失业人员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2019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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