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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8〕383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免费发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8〕383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8-12-2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8-12-2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单位和群众办事,自2019年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天津市企业职工退休证》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实行免费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天津市企业职工退休证》的发放问题


(一)《天津市企业职工退休证》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各区人社局免费领取并发放。


(二)各区人社局按季度统计本区《天津市企业职工退休证》的需求量,市人社局每季度安排集中领取。


(三)市人社局对《天津市企业职工退休证》的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此前尚未用完的老版本《天津市企业职工退休证》继续有效,用完为止。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的发放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各市级单位及区人社局免费领取并发放。


(二)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统计本部门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的需求量,凭介绍信统一到领取地点直接领取;各区人社局按季度统计本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的需求量,市人社局每季度连同《天津市企业职工退休证》一并安排集中领取。


三、工作要求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免费发放工作涉及单位范围广、职工人数多,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自2019年1月起,一律不得向领取退休证的职工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退休证发放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领取地点:南开区西市大街66号(格调春天底商)


联系电话:27287788、13602128980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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