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样本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64号)要求,我市决定开展2020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对象分两类:一是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二是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样本企业由人社部抽取。
二、调查内容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调查时段
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19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点指标为2019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
四、调查方式及分工
本次调查由市人社局组织,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以下简称“调查机构”)实施。
市人社局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制发工作文件,编制培训资料;分解下达样本企业,指导各区联系确认、补充替换;对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复核及验收。
各区人社局负责联系确认样本企业,按要求补充替换,组织企业参加培训,督促企业报送数据,确保按时、足量上报。
调查机构负责设计调查问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样本企业填报人员开展形式灵活的培训,详细讲解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提供全程、即时的问题咨询和技术支持,指导企业填报,催收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按时将数据录入系统。
样本企业要按照指标解释和质量要求采集、填报数据,根据调查机构反馈情况,核实存疑数据,修改错误数据,按时报送调查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企业薪酬调查是国家统计调查事项,各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对下发的样本企业中已经消亡和不符合调查条件的,要严格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登记注册类型、同规模”的原则进行补充替换。
(二)做好企业培训。各区人社局要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做到应训尽训。调查机构要选派优秀师资授课,确保样本企业了解各项要求。各样本企业要安排填报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指标解释和填报要求。
(三)提高数据质量。各样本企业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数据。调查机构要加强数据审核,将不合理或错误数据及时返回企业核实、修改,保证数据质量。
(四)严守调查纪律。各区人社局及调查机构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对样本企业提供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要加强与样本企业的日常联系,为企业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
附件:1.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2.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
2020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表 号:人社统IR3号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21号
有效期至:2021年11月
2018年
一、基本情况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 法人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4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05 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06 单位隶属关系□□07 行业类别代码□□□08 企业规模□09 登记注册类型□□□10 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 ,其中:(1)在岗职工 人,(2)劳务派遣人员 人11工作小时总数 小时 | |||
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及企业人工成本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金额 |
甲 | 乙 | 丙 | 1 |
销售(营业)收入 | 万元 | 12 | |
利润总额 | 万元 | 13 | |
固定资产折旧 | 万元 | 14 |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万元 | 15 | |
成本费用总额 | 万元 | 16 | |
人工成本总计 | 万元 | 17 |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万元 | 18 | |
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 万元 | 19 | |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 万元 | 20 | |
福利费用 | 万元 | 21 | |
教育经费 | 万元 | 22 | |
保险费用 | 万元 | 23 | |
劳动保护费用 | 万元 | 24 | |
住房费用 | 万元 | 25 | |
其他人工成本 | 万元 | 26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尚未“五证合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第01项可填组织机构代码;
2.第06、08、09项按以下选项填写数字:06项对应数字编码: 10 中央 20 省(自治区、直辖市) 40 地(区、市、州、盟) 50 县(区、市、旗) 60街道(镇、乡) 70 居委会( 村民委员会 ) 90 其他;08项对应数字编码: 1大型企业 2中型企业 3小型企业 4微型企业;09项对应数字编码: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0 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90 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审核关系(17)=(18)+(21)+(22)+(23)+(24)+(25)+(26)
附件2
表 号:人社统IR4号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21号
有效期至:2021年11月
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 法人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4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05 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06 单位隶属关系□□07 行业类别代码□□□08 企业规模□09 登记注册类型□□□10 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 ,其中:(1)在岗职工 人,(2)劳务派遣人员 人 | |||||||||||||||
职工代码 | 性别 | 出生年份 | 学历 | 参加工作年份 | 职业 |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 | 用工形式 | 劳动合同类型 | 全年周平均工作小时数 | 是否工会会员 | 全年工资报酬合计 | ||||
基本工资(类) | 绩效工资(类) | 津补贴(类) | 加班加点工资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2018年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尚未“五证合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第01项可填组织机构代码;
2.表格中第甲、1、3、5、6、7、8、10栏以下选项填写数字。第甲栏:企业参与本调查的所有劳动者自然排序,由企业自行顺序编码,共五位(1~99999之间)不能重复;第1栏:1男2女;第3栏:1研究生(含博士、硕士)2大学本科 3大学专科 4高中、中专或技校 5初中及以下;第5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原劳动保障部编制的《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填写,共七位;第6栏:11高层管理岗(高级管理岗) 12中层管理岗(一级部门管理岗) 13基层管理岗(二级部门管理岗) 14管理类员工岗(其它管理岗) 21高级职称 22中级职称 23初级职称 24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职称 31高级技师 32技师 33高级技能 34中级技能 35初级技能 36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第7栏:1合同制用工 2劳务派遣用工(选劳务派遣工的不填第8栏);第8栏:1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第10栏:1是 2否。
3.审核关系:(11)≥(12)+(13)+(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