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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函〔2019〕398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权限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函〔2019〕398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9-07-2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9-08-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全面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简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经研究,决定向滨海新区下放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8月1日起,市人社局不再对滨海新区人社局审核的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进行复核,直接由滨海新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金保二期系统后,办理退休手续。

请你局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原始材料和工作记录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联系。

2019年7月24日

(联系人:陈建华;联系电话:23331089)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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