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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函〔2019〕186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函〔2019〕186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9-05-07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8-01-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样本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6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拟开展2019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对象分两类:一是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二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样本企业由人社部抽取确定。

二、调查内容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调查时段

调查时期指标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点指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四、调查方式及分工

本次调查由市人社局组织,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以下简称“调查机构”)实施。

市人社局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制发工作文件,分解下达样本企业名单;编制培训资料,编排分区培训计划;对调查数据进行抽查和验收。

各区人社局负责联系、确认样本企业,召集、组织并督促样本企业参加培训,做好会务组织和资料分发工作,督促样本企业报送数据。

调查机构负责设计调查问卷和职位体系,做好样本企业培训,提供全程、即时的调查咨询和技术支持,对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按时将数据录入调查系统。

样本企业按照指标解释和质量要求填报数据,根据调查机构反馈情况,核实存疑数据、修改错误数据,按时报送调查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企业薪酬调查是国家重大调查事项。各区人社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联系并确定样本企业,对不符合调查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登记注册类型、同规模”的原则进行补充替换。各样本企业和调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工作。

(二)搞好业务培训。各区人社局要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做到应训尽训,培训全覆盖。对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培训的样本企业,要及时组织补漏培训。调查机构要选派优秀教师做好培训授课,确保样本企业了解各项要求。各样本企业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指标解释、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三)提高数据质量。各样本企业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按时限要求填报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调查机构要加强数据审核,对数据明显不合理或错误数据,督促企业修改后重报,保证数据质量和调查进度,确保如期完成调查工作。

(四)严守纪律要求。各区人社局及调查机构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1.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2.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

2019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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