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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19〕28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发〔2019〕28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9-09-02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9-09-02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局所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86号)的规定,及时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经市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对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1),对4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附件2)。

附件:1.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4件)

     2.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4件)

     2019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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